词条 |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也称“民主德国宪法”、“东德宪法”。1949年5月制定,1955年起作过多次修正,现为106条。是民主德国现行宪法。确认社会主义制度。规定国家是工农的社会主义国家,由马列主义政党领导,一切权力由城乡劳动人民使用,实行“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制;肯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规定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路;还确认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等原则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部完全社会主义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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