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典1975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通过,1976年1月1日起施行。继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典之后又一部旨在保证满足公民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民法典,但在内容和立法技术上更为完善。调整公民之间及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之间的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强调企业和国家机关在满足公民需要方面的义务和职责,规定了公民参与管理保障和满足其需要的事务的权利。分7篇,共480条。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个人和公共财产及其保护、满足公民需要的契约、致人损害的责任、继承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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