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志功合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志功合一Zhigongheyi墨子关于道德行为评价的标准,即中国伦理史上关于人的道德行为动机与道德行为效果的关系的一对范畴。语见《墨子·鲁问篇》。“志”,即行为的动机。“功”指行为的效果。墨子认为道德行为不能脱离人的生活利益。实际效果,不能离开其动机。因此,评价人们的行为应该把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考察。《墨子·鲁问》记载,鲁君曾问墨子说:“我有二子,一人者好学,一人者好分人财,孰以太子而可?”墨子回答说:“未可知也,或所为赏与誉为是也。钓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就是说,单凭效果,不能判断谁为太子。因为他们的好学或分财给人,也可能是为了得到奖赏和荣誉。要正确地判断他们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要看效果,也要看动机,“合其志,功而观焉。”二者缺一不可。《公孟》、《贵义》、《耕柱》等篇中也说述了墨子关于志功合一的思想。墨子一方面强调行为的效果,反对空谈仁义道德,同时也告诉人们在功皆未至的情况下,应该承认动机对于判定行为善恶的决定性作用。墨子的志功合一思想具有科学性,在伦理思想史上是个重要贡献。 志功合一又称“合志功”、“志功合”。墨子的道德评价原则。《墨子·鲁问》:“合其志功而观焉。”志即主观动机,功指客观效果;认为道德评价的原则应是动机和效果的结合。 志功合一墨子提出的动机与效果关系的道德命题。《墨子·鲁问》载,鲁君问墨子:“我有二子,一人者好学,一人者好分人财,孰以为太子而可?”墨子答:“未可知也,或所为赏与誉为是也。钓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志,指行为的内在动机。功,指行为的效果。“合其志功而观”,表明墨子在道德评价依据上坚持了动机效果相统一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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