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惠民仓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惠民仓中国古代仓储的一种。其作用类似于常平仓,但常平仓经济独立,而惠民仓则以杂配钱折粟贮存,岁歉时则半价粜出,其本钱纯由补助而得。此制始于五代后周,推广于宋代。宋太宗淳化五年 (994年),在诸州设置惠民仓,谷价稍涨则减价卖给贫民,每人不得超过一斛。真宗咸平二年(999年),户部员外郎成肃奏请在福建设置惠民仓。并下诏诸路转运使,使其所管辖境内的惠民仓,遇丰年时增价籴入,荒歉时减价粜出。到天禧四年(1020年),此仓又增设于荆、湖、川、陕、广南等州,当时如欲办理平粜,均须先向上奏闻,由政府派遣专员承办。南宋理宗时,潭州知州真德秀及资政殿学士曾从茏先后奏请在湘潭十县分设惠民仓,另委派官员专司平粜。宋代,惠民仓与常平仓遍及全国,两仓互相补助。各州遇有灾荒,发惠民仓、常平仓所贮存的粮食,或平粜,或赈贷。宋末,惠民仓逐渐消失。 惠民仓granary for public good宋代官府以杂配钱折粟积贮的粮仓。这种制度始于后周,宋代于淳化五年(994),即于各州设置惠民仓,谷价稍涨便减价粜给贫民,每人不得超过一斛。这种仓当时与常平仓并行。真宗咸平二年(999)十月,采纳户部员外郎成肃的奏请,设置惠民仓于福建。又下诏各路转运使,令其管辖境内的惠民仓,遇丰年时增价籴入,荒歉时减价粜出,至天禧四年(1020),更扩设到荆、湖、川、陕、广南等地,当时如欲办理平粜,都须事先奏闻,由政府派遣专员承办。咸平三年以后,改由知州通判派委属员监督。南宋时,湘潭十县分设惠民仓,另委令佐专管平粜。这种仓储制度,至宋孝宗时消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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