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户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户调以户为单位征收的实物税称户调。南北朝时期的魏国定制。《资治通鉴》: “魏旧制: 户调: ‘帛2匹,絮2斤,丝1斤,谷20斛; 又入帛1匹2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 所调各随土之所出。’ (太和八年) (公元484年) (六月) 丁卯,诏曰: ‘置官班禄,行之尚矣;自中原丧乱,兹制中绝。朕宪章旧典,始班俸禄。户增调帛3匹,谷2斛9斗,以为官司之禄; 增调外帛2匹。禄行之后,赃满1匹者死。’” 户调东汉至唐按户征收的税。东汉末,曹操袁绍交战时,“都尉李通急录户调”(《三国志》)。献帝建安九年(204年),操平袁氏入邺(今河北临漳邺镇),曾下令征收田租限于亩四升,户调限于绢二匹,绵二斤。后来魏即以此制定租、调制度。晋户调规定:户主为丁男的,每年交绢三匹、绵三斤;户主为妇女或次丁男的,户调折半交纳;边远郡县只交2/3或1/3。北魏北齐北周及隋朝行均田制,都有“调”的征课,惟逐渐改按丁口计量。至唐建立租、庸、调制度,仍按户征“调”。 户调魏晋时期赋税的一种。十六国、南北朝沿用。200年曹操开始行于兖豫二州。204年正式颁行,每户征收绢2匹,绵2斤。280年西晋统一全国后,制订“户调式”,规定以丁男为主的户每年缴绢3匹、绵3斤。丁女及次丁男减半。边郡民户缴2/3,更远的缴1/3。少数民族缴布1匹,远的缴1丈。上述是平均标准。具体征收时采用九品混通的办法,即按财产多少分为九等。485年均田制实行后,户调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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