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执行公职时的犯罪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执行公职时的犯罪澳门刑法分则规定: 公务员在执行公职时的犯罪,包括受贿、行贿、公务上的侵占、滥用权威、非法分享经济利益、违法收取、滥用职权、违反保密、弃职,以及玩忽职守等行为,分别处以1年至8年徒刑。公务员执行职务时,企图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造成他人损失的,处最高3年徒刑或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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