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礼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礼科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又称“三礼举”。唐贞元五年(789)始设,以重视礼仪教化。诸色人中有习《周礼》、《仪礼》、《礼记》者,前资官及有出身人依科目选例,在吏部考试;白身人依贡举例,在礼部考试。每经问大义三十条、策三道。义、策全通为上等,特加超奖。大义每经通二十五条以上,策通两道以上为次等,依资予官。如先是员外、试官者,亦可依正员例,授官以示优待。五代沿置。北宋亦置,为“诸科”之一。考试墨义九十条。景德二年(1005),规定在每十条墨义中,问经注六条、疏义四条,以通六者为合格。大中祥符四年(1011),改以通五者为合格。熙宁四年(1071)罢诸科,遂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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