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抗日救国六大纲领和十大纲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抗日救国六大纲领和十大纲领Kangrijiuguoliudaganglingheshidagangling抗日救国六大纲领即中国共产党于1934年4月20日在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会上所提出的《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并经宋庆龄、何香凝、李杜等1779人签名后发表。基本纲领共6条:一、全体海陆空军总动员对日作战;二、全体人民总动员;三、全体人民总武装;四、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在华财产及卖国贼财产以解决抗日经费;五、成立工农兵学商代表选举出来的全国人民武装抗日的总机关——全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六、联合日本帝国主义的一切敌人作友军,与一切善意保持中立的国家建立友好关系。这个基本纲领的提出,为推动全国人民起来共同抗日起了积极的作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于1937年8月22日至25日在陕北洛川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救国的政治主张,其基本内容是:一、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二、全国军事的总动员;三、全国人民的总动员;四、改革政治机构;五、实行抗日的外交政策;六、实行战时的财政经济政策;七、改善人民生活;八、实行抗日的教育政策;九、肃清汉奸、卖国贼、亲日派,巩固后方;十、建立抗日的民族团结。《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全面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政治主张,是领导全国人民争取抗日战争胜利的指针,是反对国民党片面抗战路线,动员全国军民坚持持久抗战的有力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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