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新中国的武装力量体制,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解放初期实行的是“野战军、地方军、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这是根据革命战争年代的经验制定的。经过三四十年的发展变化,国家武装力量体制也有一些改变,198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 《兵役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 是我国新时期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主要担负抵抗侵略,巩固国防的任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担负维护国内安全,保卫人民的任务;民兵是由不脱产的人民群众组成的武装力量, 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 是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强大的辅助力量和后备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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