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押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押租土地租佃关系中佃户向田主交纳的地租抵押金。起于明中叶,盛于清代前期,晚清全国大部分省区均出现押租现象。押租各地名目不一,如押租、押佃、押金、顶手、顶批、佃礼、佃价、佃头、佃手、批头、揽佃、保佃、稳租、压佃、扯手、押板等;官田押租有称进庄礼银、上庄银等。押租数额与各地的民事习惯和土地的肥瘠程度有关。有的地区参照地租额,有的参照地价。参照地租额的,有的地区的押租仅为地租额的百分之几,有的则相当于地租额的数倍。参照地价的,有的相当于地价的四分之一,有的相当于一半。押租的作用:❶防止佃户中途退佃,给田主造成损失,押租一般不计利息; 押租又称“顶首”。在土地租种、房屋或其他财物租赁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保证金。中国旧时流行于长江流域以南的租种土地押租,各地名称不一,有“押板”(押板金)、“羁庄”、“批头”等。佃户除按租约规定交纳地租外,尚须受各种额外剥削,押租即为其一。押租要在退佃时归还农民,但地主常以欠租或要求赔偿等为由加以吞占。 押租农民租地时向地主交纳地租抵押金,清代后期广西各县普遍推行。各地称谓不一,计有批头钱、押批金、批银、犁口钱、按租谷等。其主要内容:❶地主出租土地,必先取押金作抵,其银不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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