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指定管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指定管辖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受理某一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适用于案件的管辖权不明和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形。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适用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情形不能行使管辖权和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情形。 指定管辖因管辖不明或者某种原因,需要确定案件管辖归属时,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下级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诉讼活动。不同国家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不完全相同。例如日本。该国法定指定管辖的情形是: (1)刑事案件的区域管辖不明; (2)在已宣告管辖错误的裁定中确定的案件没有其他法院管辖的,检察官对此案应当向有关第一审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提出指定管辖请求。在上级法院对刑事案件管辖作出裁定前,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必须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在我国,对于管辖不明或有某种原因需要指定管辖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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