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按份之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按份之债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债权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各债权人按一定份额分享权利,为按份债权; 债务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各债务人按一定份额分担债务,为按份债务。《民法通则》第86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前一种情况下发生按份债权,后一种情况下发生按份债务。在按份债权中,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接受给付,或者只能就自己应享受的部分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在按份债务中,各个债务人只能就自己分担的债务部分负责清偿,某个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后,其他债务人的义务并不因此而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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