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按察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按察司官署名。金国置。其前身提刑司,掌刑狱、按劾、巡察等事宜。《金史·百官志》: “按察司本提刑司,承安三年 (公元1198年),以上京、东京等提刑司并为一提刑使,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为官称; 副使、判官以兼宣抚副使、判官为名。复改宣抚为安抚,各设安抚判官1员、提刑1员,通四员。安抚司,掌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审录重刑事。安抚判官则衔内不带,劝农采访事,令专管千户谋克。安抚使副内,差1员于咸平、1员于上京分司。承安四年 (公元1199年),罢咸平分司,使在上京,副在东京,各设签事1员。承安四年改按察司,贞祐三年 (公元1215年) 罢,止委监察采访。使1员,正三品,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汙吏豪猾之人、私盐酒曲并应禁之事,兼劝农桑,与副使、签事更出巡案。副使、正四品,兼劝农事。签按察司事,正五品,承安四年设。判官2员,从六品,大定二十九年 (公元1189年) 设。明昌元年 (公元1190年) 以陕西地阔添1员。知事,正八品。承安三年,上京者兼经历安抚司使。泰和八年 (公元1208年)十一月,省议: 以转运司权轻,州县不畏,不能规措钱谷,遂诏中都都转运,依旧专管钱谷事,自余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副使兼同知,签按察并兼转运副,添按察判官1员,为从六品。中都、西京路按察司官止兼西京路转运司事。辽东路惟上京按察安抚使及签事依旧属本司事。辽东转运使兼按察副使,同知转运使兼签按察司事,转运副使兼按察判官,添知事1员。知法2员从八品; 书史4人,书吏10人,抄书1人,公使40人。右中都、西京并依此置。陕西、上京两路设签按察司事2员,上京签安抚司事。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 使正三品,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之事,仍专管猛安谋克,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副使2员,正四品。签安抚司事,正五品。签按察司事,正五品。知事兼安抚司事,正八品。知法4员,从八品。右按察使于上京、副使于东京各路设签事一员,分司勾当。惟安抚司不带‘劝农’字,内知事于上京、自余并于两处分减存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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