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07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维新法令之一。为了奖励发明创造和仿制西方先进器械,振兴国力,清政府于1898年颁发此章程。共12款。规定凡对未传入中国境内的西方器械仿制成功者,授工部主事职,享10年专利;发明生产生活中所用器械者,授工部郎中实职,享30年专利;发明军用船舶、器械者,享50年专利。后因戊戌变法失败,未得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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