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捐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捐纳民出钱物,国家给官称捐纳。史见于秦,此后历代皆以此作筹措赈灾、兴兵、开办工程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史记·秦始皇本纪》: “(四年) (公元前243年)十月,庚寅,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疫。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清史稿·选举志七》: “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损途文职小京官至郎中,未入流至道员;武职千把总至参将。而职官并得捐升,改捐,降捐,捐选补各项班次、分发指省、翎衔、封典、加级、纪录。此外降革留任、离任、原衔、原资、原翎得捐复,坐补原缺。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得捐免。平民得捐贡监、封典、职衔。……历代捐例,时有变更,惟捐纳官不得分例、礼部,道、府非由曾任实缺正印官,捐纳僅授简缺,则著为令。铨补则新捐班次视旧班为优,此通例也。捐事户部捐纳房主之,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或省、部均得报捐。咸丰后并由京铜局。凡报捐者曰官生,部予以据,曰执照。贡监并给国子监照。俊秀纳贡监或职衔,贡监纳职衔,由原籍地方官查具身家清白册,季报或岁报。纳职官者,查明有无违碍,取具族邻甘结,依限造报。” 捐纳历代政府施行赈济政策,政府为充实赈济力量,减轻政府的负担,经常采用的授予官职(虚衔或实职)以取得捐款的一种办法。秦始皇因飞蝗成灾,下诏凡百姓缴粟千石的拜爵一级。汉文帝接受晁错务农贵粟建议,下诏准许人民缴粟赎罪或给予爵位,规定六百石爵上造,四千石为五大夫,一万二千石为大庶长。捐纳始此。东汉以后,卖爵法有所发展,不但以虚爵相卖,而且连实爵也相卖。汉安帝永初三年 (109年),京师大饥,以鸿池假与贫民,令官吏输钱、谷,可得关内侯。以后历代封建政府常因筹饷、赈灾、备边或兴办工程等事,用捐纳作为取得经费的来源。捐款人在纳资或粟后,即可得官位或褒奖。清初屡用捐纳筹措钱粮,顺治十年(1653年)奏定士民捐助赈米五十石或银百两的,由地方官题匾赐之; 米百石或银二百两的,赏以九品衔,以上递次增加二级;银五百两、米五百石以上的,记录二次,银百两、米百石的记录一次; 生员 (读书人)捐助米三百石的赏给贡生,二百石的,赏给监生。乾隆时曾办经常性的捐纳。鸦片战争后,财政支出激增,兼之战争、灾荒等不时发生,于是广开捐例,京官至郎中以下、外官至道台以下,均可捐纳。到清末,各省捐纳人员已无法安插。捐纳盛行,职官变成商品,结果产生大量腐败昏愦的官吏和骇人听闻的贪污现象。 捐纳中国封建政府以授予官职取得捐款的办法。秦始皇因飞蝗成灾,下诏凡百姓缴粟千石可晋一级爵位。汉文帝接受晁错务农贵粟建议,下诏准许人民缴粟赎罪或给予爵位。捐纳始于此。清初屡用捐纳筹措饷银,到清末,各省捐纳人员无法安置。捐纳盛行,官职变成商品,贪官污吏骇人听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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