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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损害赔偿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损害赔偿

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义务而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构成责任的前提、条件和责任形式的不同,分侵权损害赔偿和违约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对财产损害和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在我国和联邦德国、日本、民主德国、匈牙利等国,法律还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损害赔偿

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而造成损害时,应对受害人员赔偿的民事责任。是对民事违法行为中侵权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它不同于行政和刑事责任,以及因不履行债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必具备四个条件:(1)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 加害行为的违法性;(3)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4)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行为。但某些特殊的赔偿责任的构成,不一定要求赔偿者本人非有主观过错,如从事高度危险业务对周围的公民、法人等造成损害的,只要不能证明,损害是受害故意造成的,一律负赔偿责任,不管作业人是否有过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凡对财产的损害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如对人身伤害未造成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负民事责任; 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应在监护职责范围内对被监护人致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被害人亦有过失的,可减轻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方法,民法通则还作了其他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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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9: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