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部于1950年制订,195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反映了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财产关系。分6章,共570条。新的一部于1964年制订颁行,为世界上第一部旨在保障公民的物质文化权益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法典。除序言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外,分8编、40章,共510条。包括总则、为满足个人需要利用公共财产、个人财产、各种劳务和民事权利义务、损害和不当得利的责任以及继承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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