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载考绩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载考绩法考核官吏的办法。《清史稿·选举志六》:“3载考绩之法: 仿自唐、虞。清沿明制,而品式略殊。京官曰京察,外官曰大计,吏部考功司掌之。京察以子卯午酉岁,部院司员由长官考核,校以4格,悬 ‘才、守、政、年’ 为鹄。分称职、勤职、供职3等。列1等者,加级记名,则加考引见备外用。纠以6法,不谨、罢软者革职,浮躁、才力不及者降调,年老、有疾者休致,注考送部。自翰、詹、科、道外,依次过堂。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四、五品由王、大臣分别等第,具奏引见取上裁。大计以寅巳甲亥岁,先期藩、臬、道、府递察其属贤否,申之督、抚,督、抚核其事状,注考缮册送部复核。才守俱优者,举以卓异劣者,劾以6法。不入举劾者为平等。卓异官自知县而上,皆引见候旨。6法处分如京察,贪酷者特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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