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提督学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提督学政官名。清代置。掌一省学务政令。《清史稿·职官志三》: “提督学政,省各1人,〔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属等官进士出身人员内简用。各带原衔品级〕。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巡历所至,察师儒优劣,生员勤惰,升其贤者能者,斥其不帅教者。凡有兴革,会督、抚行之。初,各省并置督学道,系按察使佥事衔,惟直隶差督学御史1人,江南、江北2人,称学院。顺治七年 (公元1650年) 定学道考选部属制。十五年,省宣大学政归山西学道兼理。康熙元年 (公元1662年) 并湖北、湖南提学道为一,更名湖广提学道。明年,命奉天府丞主考试事,省陕西临巩学政改归西安学道兼理。二十三年,停督学论俸补授例,并定浙江改用翰林官,依顺天、江南北例称学院,其各省由部属、道、府任者,仍为学道。三十九年,定翰林与部属并差。雍正四年 (公元1726年) 各省督学并更名学院,凡部属任者,俱加编修、检讨衔,自是提学无道衔矣。明年,命巡察御史兼理台湾学政。七年,改广东学政为广韶学政,增置肇高学政1人。乾隆十六年 (公元1751年) 复并为1。光绪二年 (公元1876年) 增置甘肃学政1人。三十一年,省奉天府丞,增置东三省学政1人。是岁罢科举,兴学校,改学政为提学使。” 提督学政见“学政”、“提督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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