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搜查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搜查证依法进行搜查的凭证。在我国由公安机关签发。须写明搜查的原因、被搜查人的姓名、籍贯、职业、住址、搜查的处所、搜查机关、执行人员和日期。进行搜查时,应向被搜查人及其家属或有关场所的负责人宣示。 搜查证法定人员实施搜查行为的书面活动凭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搜查的法律规范,没有对搜查证的格式和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依法实施搜查时,所持的搜查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被搜查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 (2)搜查原因; (3)搜查范围; (4)发出搜查证的机关或者批准搜查人的签名; (5)执行搜查人员的姓名; (6) 发出搜查证的时间。在其他国家,有的以法律明确规定搜查证应写明的内容,如日本。该国搜查证还写明被搜查人的罪名、执行搜查的有效期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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