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擅入行宫营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擅入行宫营门罪名。皇帝出行驻宿的地方叫行宫,也属禁地,因此擅入行宫营门者,按擅入宫殿门论处。唐律: “行宫,外营门、次营门与宫门同”,擅自入内者,“徒二年”; “内营牙帐门和殿门同”,擅自闯入者,“徒二年半”; “御幕门与上閤同,阑入者,绞”,到皇帝住的地方,按律当斩( 《唐律疏议·卫禁》卷八)。宋代此项罪名称为 “行宫诸犯同宫殿法”,处理与唐律同,明代改称为 “行宫营门”,规定: 外营门,次营门与皇城门同,若擅入,杖一百; 内营门、牙帐营门与宫殿门同,擅自闯入,“杖六十,徒一年” ( 《明律集解附例·兵律·宫卫》 卷一三)。这较唐律规定的则略有不同。清承明制不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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