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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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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政体zhengti

即国家政权的构成(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它与国体相适应,为国体服务,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没有适当形式的国家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也不能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政体决定于国体,但由于历史条件等因素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如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就有君主专制制政体、贵族共和制政体、民主共和制政体等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有君主专制制政体、等级代表君主制政体等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政体、民主共和制政体等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采取民主共和制政体,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所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具体形式上也不尽相同,如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苏维埃制、代表团制等不同的民主共和制政体。

政体

即“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

见“政治学”中的“政体”。


政体

又称“国家管理形式”。政权的组织形式。统治阶级采取何种适当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由国体决定并与它相适应。是国体的表现形式。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条件等差异,国体相同的国家可有不同的政体。奴隶制国家有君主专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政体;封建制国家有君主专制、等级代表君主制、封建割据君主制政体;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政体;社会主义国家都采用共和制政体,其形式不尽一样,有苏维埃制、代表团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不同的国体有可能采取形式上大致相同的政体。参见“法学”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

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统治阶级采取哪种形式组织政权机关,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以保护自己,镇压敌人,防止敌对势力的颠覆破坏。政体与国体相适应,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表现国体。由于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历史以及国内外阶级力量对比条件不同,同一国体的国家可以有不同的政体,如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主要有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等。不同的国体也可能有形式上相同的政体,如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大都采用君主制政体。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大多采用民主共和制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共和制。

政体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任何国家都是一定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政体是由国体决定的,并与国体相适应,是国家的表现形式。每一种类型的国家,都有与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但由于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关系和历史传统等差异,国体相同的国家,也可以采取不同的政体。如奴隶制国家有君主专制制、贵族共和制和民主共和制等政体形式;封建制国家普遍采用君主制政体形式,但又分为封建割据的君主制、等级代表君主制、绝对君主制等不同形式; 在资本主义国家,政体形式有君主立宪制 (如英国、日本等) 和民主共和制 (如美国、法国等)。一个国家国体不变,在不同历史时期,则可采取不同政体,如法国近代历史上曾采用过君主立宪制、帝制、共和制等政体形式。社会主义国家,都实行共和政体,但由于各国历史条件不同,具体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如苏联实行苏维埃制,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南斯拉夫实行代表团制。

政体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统治阶级为了体现其阶级意志,实行其统治和管理,必然选择和采取一定形式组织政权机关。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也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首先是由国体决定的,它必须与其阶级统治的内容相适应,并为之服务。其次也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具体历史发展阶段和社会经济形态,取决于阶级力量的对比和阶级斗争的实际情况。每一种国家形式都可以随着阶级统治的内容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从一种国家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国家形式,也毫不排除原来的统治阶级利用新的形式维护旧的统治。此外,地理环境、民族传统和特点、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也对国家形式问题有着一定的影响。在同一类型的国家里或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国家形式,而同一种国家形式又可能是不同类型的国家政治外壳。在历史上,国家形式问题,往往还受到国际形势变化的影响,例如两次世界大战之后,都有一些君主政体国家先后改行共和政体。
在历史上,最早对政体进行系统分类的是亚里士多德。他从寻求切实可行的优良的政治制度出发,对当时他所知道的城邦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进行了系统的分类。他以执政者的人数和执政者所追求的目的为标准,把政体分为三种:
❶君主政体,王权集中于一人,并以 “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 为主要运用之目的;
❷贵族政体,王权在极少数 “优秀分子”手中,并以 “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 为其统治目的;
❸共和政体,王权在 “大多数人” 手中,并以 “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为统治目的。这里所说的 “一人” 是指君主本人; “少数人” 是指奴隶主贵族中所谓 “优秀分子”; “大多数人” 则是指统治阶级内部的 “民主多数”。亚里士多德把这三种政体称为 “正宗型”。他认为如果统治者不再为大众谋利益,而只为自身私利,就会转变为 “变态型”。君主政体便转变为暴君政体,贵族政体转变为寡头政体,共和政体转为 “暴民” 政体。而暴君政体又是三种 “变态型” 中的最恶劣者。以后,孟德斯鸠又把政体划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类。他的政体分类原则是: 全体公民或一部分公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即共和政体; 由单独一个遵照固定和确定了的法律执政的政体即君主政体; “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心情领导一切” 的政体则是专制政体。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洛克在谈到政体分类时,特别强调说制定法律的权力归谁作为标准。有一些政治学者,又根据君主权力的获得方式,把君主政体划分为世袭与非世袭两类,把贵族政体划分为自然的、世袭的和选举的三类; 根据君主权力是否受到限制,把君主制划分为绝对 (或专制) 君主政体和有限 (或立宪) 君主政体; 根据民主的表达方式,把民主共和政体划分为直接的 (或 “纯粹” 的) 民主共和制和间接的 (或代表的) 民主共和制。
上述各种政体分类,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反映了历史上出现过的国家形式的一些情况,但是这些分类法都离开了政体所属的阶级本质,因而是不科学的。马克思在谈到孟德斯鸠的分类法时指出: “他竭力在君主政体、专制制度和暴政三者之间找区别,力图逃出困境; 但是这一切都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说法,它们至多只能指出在同一原则下习惯上有所不同罢了。” 其他分类原则的错误实质也都在于此。
为了从理论上对世界上的和现代国家的政体进行正确的分类,就必须确立科学的政体分类原则。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政体问题的论述,政体的分类应遵循如下原则:
(1) 确定政体所属的国家的性质,即它是属于哪一种历史类型的国家,它表现的是哪一个阶级的专政。马克思主义认为,不单纯按照政体分类。因为这样会把“国家性质” 完全不同的国家因政体类似而列入同一类,而把政体不同但国家性质上相同的国家看成是两类不同的国家。十分明显,古代罗马共和国和现代的意大利共和国,都是共和政体的国家,但二者的国家性质却根本不同,是不能归一类的,同样,实行议会君主制的英国和实行总统制的美国,尽管他们在政权组织形式上有重大差别,但它们仍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因此,要对政体进行分类,首先要弄清它属于哪一种国体。
(2) 确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主体(一个人、机构或集团) 的产生和任期;确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设置和行使权力的方式、方法及责权范围。例如,在封建社会,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都集中在一个世袭的、没有任期限制的个人的手里,由他个人来行使,而他不向任何权力机关或团体负责; 当这个人被正式称为国王、皇帝、苏丹或哈里发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封建地主阶级国家的君主专制政体。

政体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与国体相适应,国体(国家的阶级实质)决定政体,政体表现国体,并为国体服务。政体本身有相对的独立性,同一类型的国家,也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 或者同一种政体又可成为不同类型国家的政治外壳。如奴隶制国家采取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三种政体。封建制国家采取等级代表君主制和绝对君主制等政体。资本主义国家采取君主立宪制与共和制政体。不同类型国家虽采取相似的政体,但其阶级实质不同,其内涵是不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采取社会主义民主共和政体,但由于各国情况不同,有苏维埃制、代表团制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等形式。


政体

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结构 (组织) 形式。政体也被称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不同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的政体,同一类型的国家也可以有不同类型的政体。如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就有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两种。在实行君主政体的国家,君主作为国家元首是世袭产生的; 在实行共和政体的国家,国家元首则是选举产生的。以君主权限为标准,君主政体又可分为专制君主政体与立宪君主政体两种。以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机关为标准,共和政体又可分为议会制共和政体和总统制共和政体。政体是国体的表现形式,两者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此外,一个国家采用何政体还要受到该国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关系、阶级力量对比等因素的影响。政体具有以下功能: (1) 传导政治信息的功能。政体具有将国家领导集团的意愿传达给公民,将公民的意愿传达给国家领导集团,使国家与公民之间相互沟通。(2) 担负经常性的组织国家政治生活的功能。政体秉承国家领导的意志,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的权能,实施经常性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各种政治性行为,使国家的政治生活有效地经常性地组织和调度起来。(3) 调节民主与效率的功能。现代国家要求同具有民主和效率,民主越广泛、越发达,民众参与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积极性也就越高,效率也就越高; 同时,高效率为民主的发展提供丰富的保证,促进民主的发展。历史经验表明,民主和效率决不可偏废。政体可以利用自己的法定地位和权能,在同时满足民主和效率的要求方面发挥调节作用。我国的政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代表制政体在我国的具体体现和适用 (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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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2: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