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政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政府zhengfu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中的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管理机关。习惯上泛指国家政权机关总体或国家机构。它在各国有各种不同的名称,如国务院、部长会议、内阁等。在国际交往中,往往把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通称为一国的政府。 政府行政官署的通称。《续资治通鉴·宋纪三十九》:“奎(薛奎)在政府。”《宋史·刑法志一》:“其后内则政府,外则监司,多仿此法。”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的通称。国家政权机构的重要部门。按管辖范围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通常称一国政府系指中央政府。参见“法学”中的“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按三权分立的原则,指与立法、司法分立的行使行政权的机关,如议会制国家的内阁。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制,政府则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如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的行政工作。各级政府设立若干部门,组织和开展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国防等方面的工作及对外事务等。 政府Government广义的政府指国家的所有职能部门,包括内阁、立法机构、司法机关、军队等。狭义的政府指内阁及所属各部门首脑在内的整体。政府有别于组织,有权立法和行使权力,同时能控制国家的军队和警察。在加拿大,政府的合法性源于宪法,其权力属于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在立法方面,民选代表制定法律,通过选举决定税收和其他国家财政收入等重大问题。在行政方面,国家行政首脑提出法律议案,向立法机构提出财政预算,同时负责行使法律的权利。司法机关行使法律的最终阐释权。联邦和省行政都由三个部门组成:国家首脑是英国女王的代表,即联邦总督,省行政首脑是副总督,总督行使批准法律和重要政策的权利;内阁由总理(执政党领袖)和总理任命的部长组成;政府管理机构主要指政府各部门、军队和各种独立机构。尽管加拿大存在国家、省和市三级政府,但只有前两级政府拥有明确的权限,市政府的权力由省政府授予。1867年起,加拿大政府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收回一些曾经属于市政府的权力。1867年的《英属北美法案》授权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外交、交通、刑法、金融等事务,省政府负责教育、民法、医疗健康、福利、自然资源、地方政府等事务,两级政府共同拥有农业、移民、大部分国库收入等管理权力。在加拿大历史上,联邦政府和省政府的作用随政治、经济、国民观念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到20世纪60年代,各省拥有更多的权力,很多人认为加拿大是各省分权的国家。随着福利社会的产生和各级政府对经济管理的日益加强,政府的权力和机构不断膨胀,并且越来越难以控制。20世纪60年代起,政府各部门都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求解决政府权力泛滥问题。同时立法机构也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如《信息自由法》)和建立某些机构(如国民民间冤情调查委员会)来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利。 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总和。狭义是指国家的行政机关,即负责组织管理国家日常生活和行政事务、直接实施国家内政外交重大政策的政权机关。它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和实施其政策的主要工具。在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的资本主义国家,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与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相分立的行使行政权的机关。在实行议行合一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行政机关则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国家行政机关可分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在单一制国家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各项内政外交政策并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负责所辖地域范围内的行政工作。在联邦制国家,分为联邦政府、州 (邦) 政府和地方政府。联邦政府是全联邦的最高行政机关,州 (邦) 政府是州(邦) 范围内的最高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则是州 (邦)以下的各级地方行政机关。 政府广义指所有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狭义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国际交往中有时所说的政府专指在国际关系上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通常政府只指狭义政府,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权机关。西方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把国家权力划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政府和议会、法院彼此分立,相互制衡,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议行合一原则,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拉管辖范围,单一制国家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指在全国范围内总揽国家政务的机关和负责国家各部门管理的机关。因各国政体不同,有不同的组织形式,有实行独任制的 (即行政首脑负责制),有实行集体制的 (即多元制或合议制)。中央政府主要组织形式有内阁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是国务院。地方政府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所辖地域范围内的行政工作。地方政府在国际关系中无权代表国家。中国地方各级政府由省、县、乡三级政府组成,是国务院统一领导,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性权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外,同时行使地方自治权。联邦制国家分联邦政府、州(邦) 政府和地方政府。联邦政府是国家的中央政府,掌握国家财政、军事和外交等主要权力,是国际关系的主体。州(邦) 政府则是州 (邦) 的中央政府,与联邦政府分权,地方政府指州 (邦) 以下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政府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中的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管理机关。习惯上泛指国家政权机关总体或国家机构。它在各国有各种不同的名称,在国际交往中,往往把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通称为一国的政府。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机关专门职权的政府,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出现的。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集权,逐步争得议会的权力,并使议会逐渐与行政机关分立,形成了立法与行政两种不同性质的机关。西方各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不论是采取君主立宪制还是采取民主共和制,多数根据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建立了自己的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 政府政府是国家领导集团运用国家权力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能涉及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及科教文卫等方面的重大内政外交问题。在西方,根据三权分立原则,政府作为行政机关,被认为是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互相独立,并制约平衡的。而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职能分工,但并非是权力分立和制衡关系。政府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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