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政治制度形之于外的具体表现和实施形式,是管理社会政治事务的规范体系。包括政党、政府、立法、司法等权力机关的领导体制、机构和人事设置、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务员(文官)制度,民主制度,权力机构之间的职权划分、相互关系以及权力运行的形式和机制等。受根本政治制度制约并对其有巨大反作用。参见“政治制度”。 政治体制以国家政权组织为中心的各种具体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规范的总和。即为了使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采取的组织形式、权限划分、工作方式等具体制度和规范,如领导制度、选举制度、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制度、人事制度、人民行使政治权利的制度、政策制定制度等。它是政治制度在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具体化,同政治制度相比,政治体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影响也更为直接。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程度影响着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学术界对政治体制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 美国学术界通常将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政治体系、政治系统等概念混用,指社会的结构、文化、行为、态度、信仰、价值观念等。它不仅包括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而且包括政党、利益集团和大众传播工具等非政府性的组织以及所有与政治有关的结构。前苏联学术界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开始对政治体制概念进行广泛探讨,但对其内涵尚无统一的认识。一般认为其外延大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认为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 社会的政治组织 (全民国家、共产党、社会组织和劳动集体); 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基础,作为政治领导手段的政治思想体系; 社会生活政治领域中沟通思想的渠道等。不少前苏联学者把政治体制分为四大部分: 政党体制、国家体制、社会团体体制和劳动集体体制。他们对政治体制的要素及内容的讨论基本上是对列宁在 《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的错误》 一文中所论述的 “无产阶级专政体系” 思想的展开。 在中国,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指出,要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首先正式使用 “政治体制” 的概念。此后,这一概念在中国逐渐推广开来。学术界对政治体制概念的解释存在着分歧: 有人认为,政治体制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是政治制度的具体的、外在的表现形式和实施方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管理形式,机构设置以及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公民权利和公共舆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运行方式等一系列具体制度,有人认为,政治体制是比政治制度更广泛的概念,它涵盖国体、政体和具体政治规范。它不仅包括政治制度,还包含政治权力行使的范围和方式。它的具体内涵包括社会的政治设置 (国家、政党以及各种政治性的组织,它们各自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各种政治规范 (法律、法令、行政命令等),政治运行机制 (政治管理方式和原则、决策程序和立法程序、政治信息的传递和沟通)。还有人认为,政治体制就是政治的决策机制。它涉及到影响决策制定和实行的各个方面,包括了政治结构、政治功能、政治制度、政治过程和政治文化的基本方面。中国学术界对政治体制概念的含义仍在进一步探讨中。 政治体制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组成、职权及其相互关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基础上,注重于行政与立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行司法独立,并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居民的民主参与程度,以利于政权的平衡过渡和澳门的长期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