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故烧官府廨宇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故烧官府廨宇刑名。谓故意放火烧官府的办公处所。《元史·刑法志》: “诸故烧府廨宇,及有人居止宅舍,无问舍宇大小,财物多寡,比同强盗,免刺,杖107,徒3年; 因伤人命同杀人。其无人居止空房,并损坏财物,及田场积聚之物,同窃盗,免刺,计赃断罪。因盗取财物者,同强盗刺断,并追陪所烧物价; 伤人命者,仍征烧埋银。再犯者决配,役满,徒千里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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