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
效率的标准是要达到商品与劳务总体的有效生产,即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为此,必须使每项资源的使用水平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总净社会效益(TNSB)非负数
这个标准条件的运用,称为效率检验,只能说明配置是否“有效”,不能说明效率水平,即:
TNSB=TSB-TSC>0其中,TSB为总社会效益;TSC为总社会成本。
2.总社会效益与总社会成本的差异最大化
这个标准说明效率的“水平”;用总社会效益与总社会成本的差异最大化作为指标称为总值检验。即:
TSB-TSC=TNSB→max
而当边际社会效益(MSB)等于边际社会成本(MSC)时,便能达到这项差异最大化的条件,一般用边际社会效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作为指标,称为边际检验。即: MSB=MSC
假设一种商品或(劳务)A的总社会效益(TSB)是社会中各个人赋予每一个单位商品A的货币价值总和;总社会成本(TSC)是社会各个人为了生产商品A而牺牲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每一单位的货币价值总和。效率检验,就是把供应商品A所得的利益和为了供应A而放弃的机会损失进行对比,如果利益超过损失(机会成本),那么生产商品A的产销就是有效的经济活动。
边际社会效益(MSB)是指由于供应一个增加的单位商品A而对总社会效益(TSB)的增加;边际社会成本(MSC)是由于供应一个增加的单位商品A而对总社会成本(TSC)的增加。高效率存在于以TSB最大可能的数量超过MSC时,即当TNSB最大化时(总值检验)。进一步的分析可以证明只要MSB超过MSC必有一个增加并大于TSC增加的数量,从而使TNSB增长;相反地,如果MSC超过MSB则TSC的增加当然说不上最大化,增加的TNSB也不是最大化的,因为它毕竟还有增加的余地。由此可得结论,唯有当MSB=MSC时,TNSB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