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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教坊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教坊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传统组织。约出现于明代,并延续至今。最初因穆斯林集体礼拜的需要而有自发的组织,后来才以清真寺为中心联系周围穆斯林而形成地域性的行教单位。各教坊之间,一般互不隶属,各自独立。教坊对本坊清真寺负责。清真寺对教坊,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教坊内部,则有自己的组织系统,且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教坊清真寺由开学阿訇掌教。阿訇多由选聘产生,也有由教主指派的。开学阿訇的主要职务是执掌教规、讲经传道、主持宗教仪式、料理宗教事务等。另外,教坊还有学董会或乡老会,此为非神职机构,负责管理宗教施舍、清真寺的房屋财产、穆斯林殡仪和公墓,也选聘开学阿訇,调解本坊穆斯林中的民事纠纷等。教坊组织较松散,对穆斯林的约束不很大。


教坊

唐代官署。唐高祖时设教坊于禁中,隶属太常寺,掌管雅乐以外的俗乐,包括歌舞、百戏的训练、排练、演出等项事宜。武后时改称云韶府。玄宗时恢复教坊旧名。开元二年(714),玄宗以 “太常礼乐之司,不应典倡优杂伎”为由,下诏设内教坊于蓬莱宫侧,属太常寺,管理新声、散乐、倡优之乐,教习俗乐。乐工中有男有女,女艺人以色艺水平分成内人、 宫人、 弹家等不同等级,以内人为最高,但从艺术水平来看,内教坊不及梨园弟子,而高于外教坊和梨园别教院。外教坊于玄宗时在长安、洛阳两地分别建立,为与内教坊有别,故有此称。外教坊由宦官担任教坊使,直属内宫,为宫廷燕乐艺人教司之所。外教坊分左右两个,以大明宫前位置东西而定。左教坊设在长安延政坊,以舞见长;右教坊设在长安光宅坊,以歌取胜,两教坊共有乐工数千人。玄宗时,另设有梨园别教院,隶属太常寺,有乐工数千人,专门演奏法曲。宋元两代,均设有教坊,明代称教坊司。清雍正时始废。

139 教坊

宫廷音乐机构。始设于唐武德年间(618—626),称内教坊,置宫中。武后如意元年(692)改名云韶府,中宗初(705)恢复旧称。开元二年(714),除内教坊外,另在长安、洛阳各设左、右教坊两处,统由内宫派教坊使掌管,不属太常。教坊所管歌舞、散乐,时称俗乐,以别于太常寺掌管的雅乐。长安教坊多达万人以上。其表演人员按技艺高低分为“内人”、“宫人”、“搊弹家”等不同等级。内人色艺双绝,常于皇帝面前表演,故又称“前头人”。崔令钦《教坊记》中所述乐伎临场献艺之种种轶闻趣事,反映了中唐以前教坊中歌舞音乐的盛况。北宋时,教坊按乐伎所擅技艺,分为大曲部、法曲部、龟兹部、鼓笛部等,规模不减于唐;南宋分工尤细,有筚篥部、大鼓部、杖鼓部、拍板色、笛色、琵琶色、筝色、方响色、笙色、舞旋色、歌板色、杂剧色、参军色,号称“教坊十三部”。元、明两代置教坊司,掌管宴会大乐,然所用歌舞、戏曲等多由民间艺人入宫供奉。清雍正七年(1729) 改教坊司为和声署后,尤其如此。


166 教坊

中国穆斯林以一个清真寺为中心的聚居区的旧称。亦称“寺坊”、“坊”。由唐、宋时大食、波斯等国商人侨居的蕃坊演变而来。元明时期,穆斯林以十几户、几十户或几百户为单位建立居住区,并修筑礼拜寺,由居民请掌教,主持宗教仪式、调解民事矛盾。后公推乡老(又称社头、堂董、学董等)组成董事会等管理组织,主持财务和一般事物,并决定聘请阿訇。由教坊形成的制度称为 “教坊制”。

教坊

官署名。唐代置。掌各种戏剧、舞蹈、音乐的排练和在宫中演出。《新唐书·百官志三》: “武德后,置内教坊于禁中。武后如意元年 (公元692年) 改曰云韶府,以中官为使。开元二年 (公元714年) 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

教坊

中国古代宫廷音乐管理机构。始置于唐高祖武德末年(618—626),因设于皇宫之内,故称为“内教坊”。隶属于太常。武则天时,一度改称 “云韶府”,至中宗神龙年间 (705—707),改回原名。主要负责管理宫中女乐。唐玄宗开元二年 (714) 下诏,以 “太常礼司,不宜典俳优杂伎” 为名,再置教坊,共分五处。西京 (今陕西西安) 三处,一在皇宫里面东内苑,仍称 “内教坊”,武德年间所设内教坊并入于此,改称 “云韶院”,与 “宜春院” 同为宫中女乐。一在延政坊,称“左教坊”,以擅长舞蹈著称。一在光宅坊,称“右教坊”,以擅长歌唱著称。东都 (今河南洛阳) 二处,在明义里,亦有左、右之别。教坊设教坊使、副使及奉銮使等,由中官充任,负责管理有关事务。从此脱离太常之管辖。宋沿唐制,设教坊,主掌燕乐。初分为大曲、法曲、龟兹、鼓笛四部,其后,改为筚篥 (即觱篥) 部、大鼓部、杖鼓部、拍板色、笛色、琵琶色、筝色、方响色、笙色、舞旋色、歌板色、杂剧色、参军色等十三部 (色),分别设有部头、色长,负责管理。宋神宗元丰年间 (1078—1085) 改定官制,教坊复归于太常管辖。“靖康之难”后,南宋继立,复置教坊,至绍兴三十一年 (1161) 省罢。辽、金沿用唐、宋旧制,仍设教坊,以掌燕乐。元世祖时,初设“仙音院” (后改为仪凤司),掌管乐工、乐器,又设教坊司,与拱卫司同隶于宣徽院,后曾一度将其并入拱卫司。至元英宗即位,才将教坊司与仪凤司同隶于中书省之礼部,分掌乐事。明代洪武年间(1369—1398),设教坊司于南京。永乐年间 (1403—1424),迁于北京,仍隶于礼部。而南京复设“南教坊”。到清代,雍正七年 (1729),改教坊司为和声署,“教坊”之名,至此遂废。唐代教坊,除演奏燕乐外,还有歌唱、舞蹈、百戏、散乐等各种娱乐节目。宋代教坊,初年所演奏乐曲,多为宋太宗御制之曲,如《宇宙贺皇恩》、《降圣万年春》、《平晋普天乐》、《万国朝天乐》等,共有大曲、曲破、小曲等三百九十种。其舞蹈,则分为女弟子队、小儿队及散乐杂戏三部分。女弟子队之舞蹈,分为 “菩萨蛮队”、“感化乐队”、“抛球乐队”、“佳人翦牡丹队”、“拂霓裳队” 等十队。小儿队之舞蹈,则分为“拓枝队”、“剑器队”、“婆罗门队”、“醉胡腾队”、“诨臣万岁乐队”等十队。元、明以后,教坊乐舞,皆沿唐、 宋之旧。

教坊

亦称“寺坊”、“坊”。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传统组织,以清真寺为中心及周围穆斯林居民而形成的地域性的行教单位。自行公推“乡老会”或“学董会”,负责管理宗教施舍和清真寺的房屋财产及一般事务,并决定聘请阿訇。各教坊一般互不隶属,实行单一的教坊制,但也有由一个大寺 (中心寺,称“海乙寺”,设有穆夫提) 统辖几个小寺 (称“稍麻寺”) 的情况。扩大的教坊制即门宧制,是由门宧中的教主或教主的“热衣斯” (区域性代表) 指派阿訇,所辖范围不限一寺一坊。现代各教坊组织一般已改为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对清真寺实行民主管理。

教坊

亦称“寺坊”、“坊”。回族穆斯林常用语。阿拉伯语的意译,原音译为“哲麻尔提”。是中国回族穆斯林群众以每一个清真寺为中心而聚居区域的称谓。教坊自行公推“学董”(亦称“社头”、“堂董”、“乡老”等)组成董事会等管理组织、主持财务和一般事务,并决定聘请主持阿訇讲学。由教坊形成的制度称为“教坊制”。主要形式有:(1)单一的教坊制。即各教坊间互不隶属,坊上的教徒通称“高目”。为老派、依黑瓦尼派所采用。(2)扩大的教坊制,即门宦制。各门宦皆有“教主”,所辖范围不限于一寺一坊,或由其直接掌管,或委派“热依斯”(教主代理人)负责,信徒称“教下”,为门宦所采用;(3)汉依制,亦称“海乙制”。由一个大寺(中心寺,即“汉依寺”)统辖几个小寺(即“稍麻寺”),大寺还设穆夫提,为某些地区的老派、新兴派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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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