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教授教官名。宋代始置。此后历代皆置。掌教授生员。《宋史·职官志七》: “教授: 景祐四年 (公元1037年) 诏藩镇始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四年 (公元1044年) 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200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自是州郡无不有学。始置教授,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委运司及长史于幕职、州县内荐,或本处举人有德艺者充。” 《清史稿·选举志一》: “各学教官,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1,皆设训导佐之。” 《职官志三》: “儒学:府教授,(正七品); 训导,(从八品); 州学正,(正八品); 训导,且教谕,(正八品); 训导,俱各1人。教授、学正、教谕,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以听于学政。” (参见: 教谕) 教授科举时代负责教授、训导、考核学生的学官。宋太宗至道三年 (995年) 始置,为皇室子弟讲授经学。后诸王宫学、武学、医学、律学亦置。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 以后,诸府、州、军、监学皆置,由各路选其下属官员或品行端正、学有专长的士人担任。熙宁四年(1071年),改由朝廷向州学选派州学教授。金朝国子学所置为正八品,诸府、州学所置为从九品。元朝诸路、府及上、中州皆置,分儒学、蒙古学、医学、阴阳学,秩正九品至从九品。蒙古国子学所置为正八品,太史院、司天监所置为从八品至从九品不等。明朝诸王府及各地诸府儒学及武学、都司、卫学皆置,秩从九品,掌教诲生员。清朝唯置于诸府及直隶厅儒学,秩正七品。 教授❶中国古代学官名。宋时不但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设置教授,就连各路、州、县学均置教授,负责学校课试等事。位居提督事司之下。 教授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或职务名称之一。在中国,已具有副教授资格,教学工作成绩卓著,有本门学科的科学著作,或有重大发明创造,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者,经过评审,可聘为教授。对于在教学、科研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的限制。 教授❶学官名。宋代始置于东宫、大宗正司、诸王府,为皇侄、皇孙讲授经学。国子监所领之武学、律学亦置。后或改名博士。庆历四年(1044),令诸州、军、监各立学,置教授,负责训导、考核诸生。南宋初罢,旋复置。西夏置于中央及各州之蕃、汉学,讲授儒学。金国子学设四人,正八品;地方府学、州学,以及女真府、州学亦置,从九品,以进士充任。元中央蒙古国子学设二人,正八品;太史院、司天监、回回司天监等亦设,从八品至从九品不等;诸路、府和上州、中州儒学、蒙古学、医学、阴阳学皆置,正九品或从九品。明诸府、都司、卫之学皆置,掌教诲、训导、考核、管理生员,初为正九品,后改从九品。衍圣公府及诸王府亦设,从九品。清只设于府及直隶厅儒学,正七品。除顺天府设有满缺一人外,余皆汉缺。 教授高等学校教师的学衔或职务名称。高等学校中最高一级的学衔。高校教师经助教、讲师、副教授等级后,可提升为教授。中国有关条例规定,教授职务的确定和提升,必须以思想政治条件、学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为依据,考虑资历和教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做好教学、科研和思想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显著,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中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突出性的成果的副教授,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由教育部批准,提升为教授。主要职责是讲授学科课程,指导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参加重要科学项目的研究,评定或鉴定科学领域中的重要成果。 教授高等学校教师的学衔或职务名称。高等学校中最高一级的学衔。高校教师经助教、讲师、副教授等级后,可提升为教授。中国有关条例规定,教授职务的确定和提升,必须以思想政治条件、学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为依据,考虑资历和教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做好教学、科研和思想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显著,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中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突出性的成果的副教授,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由教育部批准,提升为教授。主要职责是讲授学科课程,指导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参加重要科学项目的研究,评定或鉴定科学领域中的重要成果。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