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教育刑资产阶级新派学者的一种刑罚观点。认为刑罚不应作为对犯罪的报应,而在于矫正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不再危害社会,因此必须寓教育于刑罚之中,刑罚的执行过程也就是教育过程,使犯罪人最终得以与社会相适应而不再犯罪。原为目的刑主义者李斯特所首倡,但李斯特除主张刑罚的教育作用外,并不否认它的排害作用。后来德国人李普曼发展了这种观点,强调刑罚的单纯教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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