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费附加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教育费附加Jiaoyufei fujia国家向国营和集体企业以及个人征收的教育资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除外)。它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一定的附加率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业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它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由各级银行为同级教育部门设立教育费附加专户。铁道、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保险总公司等汇总缴纳营业税的单位集中向指定的银行缴款,其余的单位和个人向其所在地银行缴款。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铁道、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保险总公司等汇总缴纳营业税的单位集中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请财政部同意后,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请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地征收该费的实际情况,适当提取一部分数额,用于地区之间的调剂、平衡。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应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教育费附加的收支情况。 教育费附加是指国家为了加快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扩大和稳定地方教育经费来源,特别是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而采用税收形式的教育经费。根据国务院明确,教育费附加系指“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三税上附加。附加率是: 1990年8月1日起,改为三税的2%,均由税务部门代收。农村按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1~1.5%计征,由乡政府组织征收。另外,从1989年7月1日起,在市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其中按住宅建设投资征收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分别为住宅建设投资的7% (城市中心区)和6% (一般区和城市郊区)。教育费附加一般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而附加征收。征收教育费附加, 使教育经费有了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这个来源将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增加而得到不断增加,扩大了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对于发展基础教育,有步骤地实行义务教育,逐步提高全民素质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国务院发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1987年3月30日发布了《甘肃省征收教育费附加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教育费附加的承担人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附加率,以及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各级银行为同级教育部门设立教育费附加专户。《实施办法》还规定了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返还企业办学单位的比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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