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官考试令草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文官考试令草案文件名。南京临时政府制定。1912年3月公布施行。分通则、高等文官考试、普通文官考试三章,共二十条。规定本国人民年龄在二十岁以上而有完全公权者,得应文官考试;高等文官考试每年在京师举行一次,考试科目包括宪法等六种必试科目和财政学等五种必择科目,国内外各高等专门以上学校卒业者免其预试,各大学本科卒业得有学位者免其考试;普通文官考试由中央及各地方随时举行,考试科目由考试委员以中学校之科目为标准酌定,国内外各高等专门以上学校卒业者免其考试。此考试令因临时政府的终结而未能付诸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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