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斗殴以手足击人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斗殴以手足击人伤刑名。元律刑格:《元史·刑法志》: “诸斗殴,以手足击人伤者,笞27; 以他物者37。伤及拔发方寸以上,47。若血从耳目出及内损吐血者,加一等。折齿、毁缺耳鼻、眇1目及折手足指,若破骨及汤火伤人者,杖67。折2齿2指以上,及髡发,并刃伤、折人肋、眇人两目、坠人胎,77。以秽物污人头面者,罪亦如之。折跌人肢体,及瞎其目者,97。辜内平复者,各减2等。即损2事以上,及因旧患,令致笃疾,若断舌及毁败人阴阳者,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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