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斯宾诺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斯宾诺莎1632—1677Sibinnuosha,Benedictus de Spinoza17世纪荷兰哲学家。1632年11月24日生于阿姆斯特丹一个犹太商人家庭里。自幼在犹太教会学校学习,后又到法国古典语学者安顿办的学校深造。通过对宗教典籍、犹太思想家和笛卡尔著作的研究,逐渐与正统神学发生分歧。犹太人公会的威胁和利诱,并没有使他改变自己的观点。1656年7月,他被永远革除教籍,并禁止别人与他来往。他被迫先后迁居莱登和海牙附近的乡村,以磨光学镜片为生,过着清贫的生活,并坚持进行哲学和科学的研究与著述。劳累与贫穷损害了他的健康,1677年2月20日死于肺癌。主要著作有《简论神·人和人的幸福》、《理智改进论》、《笛卡尔哲学原理》、《伦理学》、《神学政治论》、《政治论》等。他肯定“实体”即自然界,是一切事物统一的基础,否认有超自然的上帝存在,但又把实体等同于上帝,从而给他的哲学披上了泛神论的外衣。作为实体和神的自然界是不可分的、不动不变的,只是人们理智的对象,它是“产生自然的自然”;而可以感知的万事万物只是“被自然产生的自然”。实体有无限多的属性,人们只能认识其中两种,即思维和广延。思维和广延虽然在实体内是统一的,但一个属性不能产生另一个属性,每个属性必须通过自身来认识。在认识论上,认为感性认识不可靠,只有用理性直觉和推理才能得到真正可靠的知识,真理的标准就是真理自身,真观念与对象相符合只是真理的外在标志。在伦理观方面,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自然本质决定人的本性是自我保存,因此追求个人利益是人的最高自然权利,也是人性的普遍规律和道德的唯一基础;善与恶应以是否有利于人的自我保存为标准。但只有用理性控制情感,不受外在诱惑的支配,人才能有效地自我保存,实现道德幸福的生活。他的哲学在18、19世纪有很大影响。 斯宾诺莎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主要著有《神学政治论》(1670年)、《政治论》(未终篇)。认为人类由自然状态通过契约组成国家后,个人仍保持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不可让渡的权利。民主政体最优,其目的是自由。但个人自由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参见“哲学”中的“斯宾诺莎”。 斯宾诺莎1632—1677Baruch [后改名为Benedictus] Spinoza荷兰哲学家。曾因反对犹太教教义,被革除教籍,晚年以磨制光学镜片为生。认为实体就是自然界,也叫神或上帝。实体是自因的,无须别的东西作为存在的根据,没有超自然的神存在。实体具有无限多的属性,广延和思想是人仅能认识的、不能相互决定和影响的实体的两种属性。有限的个别事物是实体的样式,实体是不动的“能动的自然”,样式是运动变化的“被动的自然”。认识论上,认为只有理性直觉的知识才是“真知识”,知识的标准是观念的清楚明白和它所反映的客观对象相一致,感觉经验是不可靠的。伦理学方面,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幸福,但只有遵循理性的指导,才能摆脱情欲的役使获得幸福。主张一切都是必然的,自由是必然的认识,主要著作有《知性改进论》、《笛卡尔哲学原理》、《神学政治论》、《伦理学》等。参见“法学”中的“斯宾诺莎”。 斯宾诺莎1632—1677Baruch Spinoza荷兰唯物主义哲学家。生于一个犹太商人家庭。小时在犹太教会学校接受严格的神学教育,并喜爱自然科学。17岁以后参预家庭海运贸易,由此结识了一些进步人士和自由派的思想家,受到古希腊罗马原子唯物论、布鲁诺和笛卡儿思想的很大影响。后因反对犹太教教义而被开除教籍,家庭遭劫,生活困难,不得不靠磨制光学镜片度日。1660年迁居莱茵斯堡,潜心哲学研究和著述。主要著作有《伦理学》、《神学政治论》、《笛卡儿哲学原理》等等。斯宾诺莎认为,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相应地就有身体和心灵。人的身心变化也是由自然所引起的,有原因可找,服从自然的必然性。人的自然本质决定人的本性必然是追求自我保存,追求于己有利的东西。这是人的自然权利,是至高无上的权利。人的这种本性是道德的首要的和唯一的基础。人的身体与外物接触产生出情感,人的最基本的情感是苦乐感和欲望,它们还产生出其他的一切情感。人是否受情感的奴役,关键是心灵的观念是否正确。他认为,人应当在正确的观念指导下即在理性指导下控制情感,应当成为情感的主人。这样才有可能成为有道德的人,才有可能走向自由。按照理性的命令,也就是根据善恶的正确知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这才符合人性。为了自我保存,人不可能对外界事物、对他人毫无需求。完全孤立的个人是无法生存的。这就要求在追求个人的私利的时候,也要顾及到他人。他还认为,人的最高幸福或最大快乐是至善,而至善则是人对自然即神的真理和知识。所以,求善的过程,也就是求真理的过程,道德修养的过程。斯宾诺莎的伦理思想具有鲜明的反封建性质,表达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思想影响。 斯宾诺莎1632—1677近代荷兰哲学家,唯物主义的唯理论者。出身于犹太商人家庭,因反对犹太教义而被革除犹太教门,在乡间靠磨光学镜片为生,并从事学术研究。为克服笛卡尔二元论而转向唯物主义一元论,主张从不证自明的“理性直观” 出发,首先肯定那最高的永恒“实体”的存在,它是客观的自然界,又称为 “上帝”,它自己是自己的原因; 实体有思维和广延两个属性,两者平行,互不干扰,思维遵守逻辑演绎法则,广延遵守机械运动法则,产生出各种“样式”,即现实的具体事物; 但样式本身无实在性,其一切规定都是对自己的否定,这就与实体处在对立之中。以自然主义和理性主义看待伦理学问题,认为人把自己看作自然界的样式才能认识和克服自身,保持心灵的平静,达到“对神的理智的爱”,所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认识的方式有依靠传闻、经验、推理和理性直观四种,只有后两种可形成可靠的知识,产生“真观念”,从而符合它的对象。著有《伦理学》、《理智改进论》、《神学政治论》等。 斯宾诺莎荷兰哲学家。1632年11月24日生,1677年2月21日去世。7岁进犹太教教会学习,10年后入商界。20岁进拉丁文学校。因思想异端屡次迁居,曾以磨镜片为生。其主要著作:1670年《神学政治论》,1675年《伦理学》。 斯宾诺莎1632——1677Spinoza,Benedictus de17世纪荷兰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伦理学家,唯物论唯理论的杰出代表。出身于阿姆斯特丹犹太家庭。因怀疑宗教教义而被革除教籍,被迫移居乡村,以磨镜片为生,终生贫困,死时仅四十五岁。主要著作有《神学政治论》、《理智改进论》、《伦理学》、《笛卡尔的哲学原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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