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方田均输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方田均输法简称“方田”。北宋清丈土地、规定赋额、均平负担、增加税收的措施。宋初各地田赋不均,税户隐田逃税严重。景佑至嘉兒年间(1034—1063年)试行方田(丈量田地)均税,但三试三罢。熙宁五年(1072年),王安石实行新法,重推方田。以东西南北千步(相当于41顷66亩160步)为一方,每年9月县官派人分地丈量,按地势土质分五等定税,即以各县原来租税数额分派,并制定田契及各项簿册单据。实行时受到豪强地主反对,方法上也有很多困难,仅在数路试行。元丰八年(1085年)废止。徽宗时复行,因丈量和定税中弊病很多,曾屡行屡罢。宣和二年(1120年)全废,已丈量土地的,也照旧法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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