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族诛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族诛中国古代视宗族为一体。族人犯法,宗族负有管束不严的责任,对于重罪,特别是重大政治犯罪实行株连惩处。它一方面是想起到威吓震慑的作用,杀鸡给猴看,使他人不敢仿效。一方面是要斩草除根,防止留下隐患。商代已有连同妻子儿女一并处死的作法。自汉以后,历代都设有族刑,有“三族之诛”、“五族之诛”、“七族之诛”、“九族之诛”。北魏时称“房门之诛。”即“五族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门。门诛止一身。”(《魏收·高祖纪》)族诛范围渐趋缩小。唐宋法典中没有族刑的提法,只有“缘坐”一词,其意为受诛连的人,不一定杀掉,可处以其它刑罚。但特殊情况下,仍诛杀几族。明初方孝孺案,他的宗族、母族、妻族以及朋友、门生一律被处死,一共诛连杀了八百七十三人,史称“十族之诛”。 族诛中国古代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的刑罚制度。❶夷三族,即诛灭三族。《史记·秦本纪》“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三族,一说为父母、兄弟、妻子;一说为父族、母族、妻族。秦、汉以后,时除时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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