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无国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无国籍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或根据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认为是它的国民的法律状态。产生无国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国国籍法对出生、婚姻、出籍的规定不一。一般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公约加以解决。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国籍人处于与一般外国人同等地位。 无国籍又称消极的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籍,任何国家根据其法律都不承认该人为其国民。产生无国籍的主要原因是: 1各国国籍法规定不同,因而出现的国籍冲突,如在血统主义原则国家出生而属于出生地主义国家的国民的子女;因与外国人结婚,而丧失本国国藉却又得不到对方国家的国籍; 2因受国家制裁而被剥夺国藉,而又没取得新国籍; 3因偷越国境、没有合法护照等其它原因而产生的无国籍状态。无国籍人在国际上不享有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而且也被剥夺进入或定居在任何国家的权利。为减少无国籍状态和消除由于无国籍状态造成的问题,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作出有关规定,以避免无国籍状态的发生。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