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无夫权婚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无夫权婚姻也称“略式婚姻”。古罗马按万民法缔结的婚姻。此种婚姻无法定的结婚方式,只要男女双方同意,达到适婚年龄,即可成立。因其不产生夫权,故名。伴随罗马共和国后期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和家长制家族的解体而产生。在这种婚姻下,夫对妻无所谓“夫权”,妻已没有绝对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双方承担均等的互相抚养的义务。在财产关系上采用“夫妇别产主义”,即夫妻的财产原则上彼此分开独立,互无继承权,妻的财产不论婚前所有和婚后所得一律属自己所有。只有当妻主动将管理权委托给自己丈夫时,其夫才能管理妻的财产。该婚姻虽不为市民法(调整罗马公民内部关系,保护公民权的法律)所承认,但为万民法(调整罗马公民与异邦人及异邦人之间的法律)所认可,加之形式简便,至帝国时期已广为盛行。到公元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皇帝统治时期已成为罗马唯一适用的结婚方式。不过后来结婚也要求设置结婚证书和到教堂祈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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