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无限公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无限公司一些大陆法系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法规定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所组成的公司。特点是组织简便,成员间关系密切;但股东风险过大,资金筹集不易。法律地位与合伙相当。参见“合伙”。 无限公司企业组织形式之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债务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股东必须是自然人,股权可以转让。成立时需按一定法律程序。如无另行规定,各股东都有权管理公司事务。全体股东对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股东在转让其股份时,需得到全体股东同意。另外,股东非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再从事与本公司同类营业的行为,以及为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的合伙人。公司得以章程特定代表公司的股东,如无特定代表股东时,则各股东有代表公司的权利。股东可因章程所定事由的发生而退股,也可经一定手续而退股。公司因全体股东同意、破产、同其它公司合并或股东仅剩一人等而结束。由于无限公司股东不多,风险较大,规模小,所以目前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已不占重要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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