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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日本行政机构系统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日本行政机构系统

日本行政机构分为三级: 中央政府即内阁,都、道、府和县政府,市、町和村政府。在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经国会作出正式提名决议,上奏天皇,天皇履行了任命手续后,他就成为内阁总理大臣。总理大臣主持内阁,他可以从他的政党内挑选一些重要人物进入内阁。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连带责任。内阁经众议院通过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遭到否决时,倘于10日内未解散众议院,则应总辞职。内阁由总理大臣1人、各省大臣12人、国务大臣5~7人组成。内阁机构分为三部分: 内阁机构、总理府和行政省,这三种机构又下设有若干个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各方面事务。都、道、府、县的行政长官称为知事,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他有权任命副知事1~3名来协助工作。都、道、府、县政府之下设立有若干个部或局,分掌各方面行政工作。这些机构由知事任命的常任官吏来领导。知事同时兼有地方官吏和中央官吏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掌管地方的一切行政事务; 另一方面又负责处理中央交办的事务,有权指挥和监督他所辖的市、町、村等地方长官的工作,必要时有权将他们撤职,有权废弃市、町、村议会通过的议案或停止其执行。如果知事本人执行中央命令不尽力,内阁有权将他撤职。知事领导各项提案的准备工作,向都、道、府,县级议会提出,议会通过的议案,必须由知事签署后才能公布,由知事负责执行。如果知事不同意议会通过的议案,可在10日内要求议会复议,复议的议案必须在议会以2/3多数再度通过,才能正式生效。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知事辞职,但知事在接到不信任案起的10日内,有权解散议会。市、町、村政府由当地居民选出的市长、町长、村长统一领导,为了管理各方面事务,市、町、村政府之下设立一些必要的工作机构,这些机构由行政长官任命的常任官吏来负责。这一级政府同议会的关系与都、道、府、县的情况差别不大,行政长官也同时兼有地方官吏和中央官吏的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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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9 14: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