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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诉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上诉shangsu

当事人对原审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依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英美法系国家和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诉讼法通称上诉;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将上诉分为控诉与上控。在我国,上诉既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上诉包括刑事上诉和民事上诉。
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当事人,包括检察官、被告人和自诉人有上诉权。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保佐人在不违背被告人意愿的情况下,可以为他上诉。上诉权可以放弃,但日本194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处死刑或无期惩役、无期监禁的判决,不得放弃上诉。上诉必须在判决、裁定送达后的法定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上诉权即丧失。各国对判决的上诉法定期限,长短不同。法国10天,联邦德国7天,日本14天,英国对治安法院判决3周,对刑事法院判决4周。上诉可用口头或书面向原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提出。
苏联法律规定,受审人及其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害人有权上诉。检察长有权抗诉。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对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天,对裁定为5天。198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针对犯罪的性质对上诉和抗诉期限作了新的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其上诉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改为3天。对于案情比较复杂、主要犯罪事实还不完全清楚的案件,不能适用这个决定的程序;对于反革命案件和贪污等其他一般刑事案件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仍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诉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提出。
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许多国家普遍规定,上诉审法庭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抗诉和自诉人上诉的不受此限制。这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规定基本上是相同的。

上诉

当事人或其他有权上诉的人不服原审法院的裁判,在上诉期限内依法定程序请求上级法院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诉讼行为。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在我国,当事人或其他有权上诉的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允许上诉的裁定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Appeal

当事人因不服判决而进一步向高一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改判的法律程序。上诉是否有效取决于案情、原判法院级别和原判性质。加拿大各省均有自己的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只受理其管辖范围内的上诉。由这些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并且只能向加拿大最高法院进一步提起上诉。加拿大上诉法院的审判小组成员组成总是单数,以保证一方总能获得多数,从而作出判决。

上诉

当事人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形式。在英美法系国家统称上诉,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则将上诉分为控诉与上诉。在中国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在征得该被告人同意后也可上诉。上诉须在法定期限内以口头或书面上诉状方式,通过原审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必须依法受到保障,以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上诉审法院在审理被告人上诉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在国际上一些国家专门设立上诉法院,如英国上诉法院是最高法院的组成部分之一,内设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专门受理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法国上诉法院设置于县法院 (初审法院) 之上,同巡回法院平行,凡属重大的刑事民事上诉案件,通常都由上诉法院受理。

上诉

仲裁裁决可以上诉,但当事人须在仲裁协议或随后的书面协议上,定出上诉仲裁审理程序,提出上诉的条件、时间、依据的规定及仲裁上诉审级的组成等内容,否则该上诉的订定无效。如当事人引用仲裁机构规章有此规定时不在此限。当事人亦得在仲裁协议或在接受首名仲裁员之前的随后书面协议内,注明对仲裁裁决的上诉须向澳门第二审法院提出,且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但当事人允许仲裁员按衡平原则审理时不得上诉,即使当事人约定上诉亦不得为之。

上诉

通常指享有上诉权的人对原审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裁判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向上级法院提出变更裁判请求的诉讼行为。我国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已实行上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都对上诉作了规定。1979年颁布的并于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作了全面的规定。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依法提出上诉的,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上诉的方式有两种: (1)上诉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2)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不得上诉。在法定期限内不上诉的,即丧失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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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1: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