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代地方学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明代地方学制明代地方有府州县学。洪武二年(1369) “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延师儒,招生徒,讲道论德以复先王之旧”。各地设“提学官”,南北直隶各置御史1员,其余则置按察使及副使或佥事1员,专管全省学校行政事务。我国地方教育行政机构自此正式成立。学校课程规定学生除专治一经外,礼、射、书、数设科分教。各卫亦设学校。乡村里设社学。学校教师订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学校经费分为三等: 府学千石、州学八百石、县学六百石。私人讲学亦较兴盛,著名的有陈献章、胡居仁、 薛瑄 吴与弼等人。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