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普通考试分为初试再试并加以训练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普通考试分为初试再试并加以训练办法文件名。1944年8月5日南京国民政府核准。共九条。规定普通考试可分为初试与再试,初试可酌定录取名额,并由酌察情形,将一、二、三试合并为笔试一试举行,但仍可酌设口试。初试及格人员由中央政治学校或各省训练机关负责训练,训练期满经考核成绩及格者始得参加再试,再试就训练科目考试之。再试及格人员,由考试院发给证书,依法分发任用或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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