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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有夫权婚姻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有夫权婚姻

也称“要式婚姻”。古罗马国家按市民法缔结的婚姻。形成于共和国前期。因婚后夫对妻取得夫权,故称。“夫权”拉丁文称“manus”,意为“手”,指婚后夫妻生活中一切事项均归夫掌握,即夫取得妻的一切权力。如,夫有权支配妻的财产;有权率妻祭祀祖先;当妻有违法行为致他人以损害时,可将妻引渡他人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当妻有饮酒或与他人通奸等行为时,可对妻进行惩罚等。妻婚后须完全与母家脱离关系,加入夫家亲族,以夫之姓为姓,一切权利皆为夫权所吸收,地位“似夫之女”,与其所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这种婚姻有共食婚、时效婚和买卖婚3种方式。共食婚系宗教仪式的婚姻,因新婚夫妇在僧侣和10名证人前,用大麦饼祭神后共食之,故名。时效婚指男女2人共同生活连续一年以上,女方未连续外宿3夜者,婚姻即告成立。买卖婚指新夫在5名证人和1名司秤前用曼兮帕休式(古罗马早期用铜块和天秤签订的一种契约)向女方家长或其监护人买入新妇。至罗马共和国后期,随着家长制家庭关系的解体,有夫权婚姻逐渐走向衰落,至罗马帝国时期被无夫权婚姻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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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