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作业分级
为对接触有毒化学物质作业的危害条件进行评价,以便进行劳动保护管理,我国制订了《有毒作业分级》标准(GB12331—90),作为国家标准于1990年4月公布,并于1991年1月开始实施。《有毒作业分级》系根据分级指数C,将有毒作业分为五级。
❶0级(安全作业),指数范围C≤0;
❷一级(轻度危害作业),指数范围0≤C≤6;
❸二级(中度危害作业),指数范围6❹三级(高度危害作业),指数范围24❺四级(极度危害作业),指数范围c>96。分级指数C的计算公式为:C=D·L·B,其中D为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系数;L为从事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系数,以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作为计算依据;B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倍数。以工作地点实际测定的毒物浓度超标倍数作为计算依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5条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Ⅵ级的作业。即指根据作业场所上述四类物质的浓度及作业时间属于有毒作业分级中高度危害和极度危害的作业。❹三级(高度危害作业),指数范围24❺四级(极度危害作业),指数范围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