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相对现货交易而言的。现货交易是我们熟悉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从而实现商品所有权转移的交易方式。即买卖双方通过谈判签订供货合同,并规定了交货时间。但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时可以修改合同,甚至取消供货合同。现货交易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截然不同。它是在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后,在期货市场内,通过公开喊价的方式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交易一经达成,就要受到一定的规则约束,而必须执行。期货交易成交后所获得或付出的是一张标准化的契约,并没有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绝大多数期货投资者对实物交割不感兴趣,主要是根据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化,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从中赚取价差利润。
期货交易所涉及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可以贮藏一段时间,并且能进行明确的等级划分的大宗商品,以及外汇和有价证券。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有以下区别:
(1) 期货交易必须在固定的期货市场内通过公开喊价进行交易,一般不允许场外交易。现货交易则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由买卖双方通过一对一的谈判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现货合同签订后,经买卖双方协商可以修改或取消合同。而期货合约的交易不能取消,只能卖出。
(2) 期货交易不是实物交易,而是期货合约的交易。期货合约是期货市场为某种特定商品制定的,注明了商品数量、等级、交割时间和交割地点等条款的标准化契约。
(3) 期货交易是由期货交易所内代表买卖双方的经纪人通过公开喊价的方式,竞价交易。这种交易体现了市场的公开性、公平性和竞争性。这样就使期货市场的商品价格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出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供求变化的趋势。而现货交易则是由买卖双方一对一的讨价还价的方式进行。
(4) 现货交易是由 《经济合同法》 作为法律保障的。期货交易除了受法律保障外,期货交易所还制定了若干规章制度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回避财务风险。如保证金制度、价格限额制度、每日结算无负债制度等。
期货交易是由契约交易发展、规范而形成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以下功能:
(1) 价格转移,回避风险的功能
这种功能主要是为生产厂商提供转移价格、回避风险的手段。期货交易是通过公开喊价进行的。买卖双方认为价格合适就成交。因此,期货的价格就最能反映出市场的供求状况和供求关系变化的趋势,从而为现货交易提供重要的参考价格。生产厂商就可依据这一参考价格来调整生产、控制成本,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商品市场的价格波动频繁,变化无穷。商品价格的变化又会引起供求关系的变化。这种变化往往会给生产者和经营者带来意外的经济损失。因此一些生产厂商就利用期货交易进行与现货交易相反的交易,以求达到套期保值,回避风险的目的。
(2) 价格发现功能
期货交易通过公开喊价,竞价交易。期货市场内的买方和卖方通过公开的讨价还价,激烈竞争,使价格逐渐趋于一致,从而形成一个比较权威的价格。该价格在目前甚至将来一段时间内都是买卖双方认可的价格。这一价格反映出目前乃至将来一段时间内的供求情况。这将为生产厂商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这就使期货市场成为价格 “晴雨表”。
(3) 风险投资收益功能
这一功能主要是针对期货投机者。从事期货投机的人,通过对市场走势、期货价格变化的预测,从事期货风险投机,希望获取风险收益。期货投机者的存在,能活跃市场交易,扩大交易规模,为投资者回避价格风险,套期保值提供了条件,因为价格风险始终存在。一个投资期货的交易者希望以套期保值的方式来回避价格风险,在他卖出期货合约后,就会有另一个希望套期保值的投资者买进这份合约。如果期货交投不活跃、交易规模太小,就不会引起交易价格的波动。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投机商都不愿入市,回避价格风险的希望就会落空。但是投机过度,会影响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增加 “泡沫” 成分,因此要注意把握投机的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