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不当得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或事后丧失合法依据,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利益。如收受已受消偿的债款,即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者须承担向受损失者返还所得利益的民事法律责任。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或虽有根据后来却已丧失,致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的利益。如重复清偿债务、重复付款、多付款等。因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关系,称不当得利之债。利益受损害一方是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其财产。不当得利人是债务人,负有返还其所得的不当利益的义务。不能归还原物时,则应偿还其价款。不当得利与侵权损害不同,通常是由于利益受损失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并致他人损害的法律事实。由于不当得利之法律事实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构成须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一方取得利益; 第二,一方造成损失; 第三,因一方受益而造成他方受损失; 第四,须无合法依据而得利。四个要件缺一不可。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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