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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不当得利之债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正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财产受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1) 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即使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但不构成不当得利。所谓获得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增加有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两类。前者多因财产权的取得(包括债权、所有权、抵押权的取得)、扩张 (如因抵押权的消灭而使所有权的负担消灭) 或其他原因 (第三人的行为、非债务清偿等) 而生。财产消极的增加,是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包括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而没有负担,本应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负担而没有设定。
(2) 他方受到损失。他方确实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个要件,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未因此受到任何损害,就不构成不当得利。他方受到损失,一般是受损失的一方因另一方的受益而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有时也因另一方受益而使自己本应增加的财产而没有增加。
(3) 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根据 《民法通则》 的规定,只要他方的损失是由取得不当利益造成的,或者如果没有其不当利益的取得,他方就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均应认定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构成不当得利。
(4) 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如果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在法律上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返还不当得利分以下几种情况:
❶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现存的利益为限; 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❷受益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其没有合法依据,则不论利益尚存在与否,受益人都应当返还全部利益;
❸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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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7: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