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遗属待遇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遗属待遇离休干部去世后,其遗属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去世一样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规定是:(1)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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