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电器仪器设备附加盗窃保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电器仪器设备附加盗窃保险由甘肃省人保公司设计。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电器、仪器设备,在投保了企财险后,经特别约定加保本保险。在保险期内,凡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仓库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撬、砸等痕迹的盗窃损失,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证明确系被盗行为,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甘肃省人保公司于1989年起开办此项保险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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