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权责发生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收付实现制”的对称。会计核算中以应收应付为计算标准,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发生,应属本期的收益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支出,均作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是本期实际发生,不应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便其款项已经收到或付出,均不作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又称应收应付制。会计核算中,在期末结账时,以收益、费用是否已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属本期内实际发生,应属本期的收益和费用,不论其款项已否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是本期内实际发生,不应属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作本期收益和费用处理。采用权责发生制,要求在期末对某些收益和费用进行调整。如应计费用的预提,待摊费用的摊销等,以便正确计算各期的收益、费用、利润或亏损。中国的企业一般都采用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由于会计期间是人为地按相等长度划分的,而企业的经济活动又是持续不断的,所以,在一个会计期间内,难免有一部分收入和费用出现收支期间和归宿期间不相一致的情况,因而账上所登记的本期内收到现款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属于本期内应该获得的,有的须在以后会计期间才能获得。按照收入和费用的收支期间和归属期间是否一致,可将它们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本期内收到的收入是本期已获得的收入,本期内已付的费用是本期应当负担的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本期内收到的是本期尚未获得的收入,本期内支付的是不应当由本期负担的费用; 第三种情况是,本期应当获得但尚未收到的收入,本期应当负担但尚未支付的费用。上述第一种情况,收入和费用的收入期间和归属期间相一致,确定为本期的收入和本期的费用是毫无疑意的。对于第二、第三种情况下的收入和费用,会计上则有两种标准来确定它们是否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一种标准称为现金制,另一种标准称为权责发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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